試用品記者彭夢竺/台北報導

台灣去年發生黑心豬油事件,食安風暴人心惶惶,不僅消費者不安,就連許多下游通路業者也無所適從。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(17)日表示,已明確定義原料範圍及將酸價規定加嚴,以提升國內「食用豬脂」產品品質要求及供各界參考依循,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
標檢局參考世界各國針對食用豬脂品質規定、所使用豬體組織部分及管理規範,並考量國內產業現況及飲食方式等,在今年3月31日修訂公布CNS 2421食用豬脂國家標準,明確定義原料範圍及將酸價規定加嚴。

標檢局表示,這次食用豬脂國家標準修訂重點,主要將食用豬脂產品種類區分為豬脂及精製豬脂,並規定「豬脂」是以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健康無病豬屠體的新鮮、清潔的脂肪組織熬製而成的產品;「精製豬脂」則是以經屠宰衛生檢查合格健康無病豬屠體的新鮮、清潔的脂肪組織熬製而成的豬脂為原料,經精製程序所得的產品。

此外,也針對酸價及脂肪酸等12種品質要求項目進行明確規範,更將酸���規定加嚴,其中酸價品質要求修正為「豬脂:2.0 mg KOH/g fat以下,精製豬脂:1.0 mg KOH/g fat以下」,以提供國人食用豬脂產品的更好品質。

標檢局強調,除了適用範圍的定義及品質要求明確規定外,在標示上應依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及符合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的規定;此外,相關產品若能符合CNS 2421食用豬脂全項品質要求者,得標示符合CNS 2421字樣,民眾選購時可藉由識別標示,來區隔產品等級,以買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,同時帶動國內食用豬脂產品等級的提升。


本文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食用豬脂標準加嚴-標檢局修訂國家規定-05100605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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